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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黄波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0】1541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工资差额56452.9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本案律师费1958.37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3月29日张贴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新城社区观澜大道69号楼房四。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福城办事处观澜大道202号福城街道劳动管理办公室207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秀青,电话:2805998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