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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1-0026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04-02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0】3850-3863号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02
主题词: 龙华 裁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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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0】3850-3863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02  浏览次数:-

深圳市衡盛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伟东等14人诉你的劳动报酬等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0】3850-3863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当向陈伟东、丁翔、李根、郭永安、关金莲、马爱敏、余士琳、徐卿儒、赖小葵、梁洪旺、吴亚清、石广建等12名申请人支付2020年10月01日至2020年10月23日工资65426.6元。

  二、驳回申请人温贤米、郭文斯基于劳动关系所提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布告已于2021年4月2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三联创业路19号弓村新城商业中心(汇海广场)C座25层,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布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