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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张伟文、陈欣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206、207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206号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向支付申请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20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207号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20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6月3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社区民治大道318号嘉熙业广场735-736。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胜路167号安监劳动办公大楼(银泉花园大门正对面)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2936200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