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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张更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1】243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6月18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白云山新村国大工业园厂房11号102。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大浪行政服务中心B栋202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秀藤,电话:2967186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