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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张文达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1】744号),诉求为赔偿金,金额合计人民币14800元。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1年7月12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君新工业路6号301。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观澜行政服务大厅1楼(观澜泗黎路与观光路交汇处)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29494220)。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8月31日上午0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观澜行政服务大厅1楼(观澜泗黎路与观光路交汇处)的观澜劳动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