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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王秋欣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624号),诉求为赔偿金,金额合计人民币43200元。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1年7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腾龙路与中梅路交汇处润达圆庭3楼3029。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胜路167号安监劳动办公大楼(银泉花园大门正对面)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电话:29362009)。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09月08日上午0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胜路167号安监劳动办公大楼(银泉花园大门正对面)41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