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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1-0060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07-30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1】375号应诉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03
主题词: 观湖 应诉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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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1】375号应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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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许伟俊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1】375号),诉求为确认劳动关系等,金额合计人民币9172.6元。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1年7月30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环观南路105-20号6层B号厂房(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环观南路105-20号6层B号厂房)。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大和路马坜新村47号(机训大队观澜中队)五楼502办公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曾小姐,电话:2802955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9月14日上午9:3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和路马坜新村47号机训大队观澜中队(执法队旁)7楼708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