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俸菊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1】411号),诉求为工伤待遇等,金额合计人民币114463.98元。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1年7月30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元水村13号101(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元水村13号101)。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大和路马坜新村47号(机训大队观澜中队)五楼502办公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曾小姐,电话:2802955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9月13日上午9:3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和路马坜新村47号机训大队观澜中队(执法队旁)7楼708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