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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陈昌林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1】896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
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本公告已于2021年8月4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雪岗北路416号A2栋二层。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63号龙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四中队)领取仲裁决定书(联系人:谢小姐,电话:29026171)。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