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春华、刘细元、吴友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1】901号、902号、903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申请人刘春华、刘细元、吴友军诉被申请人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委依法立案后,申请人于2021年7月21日以个人原因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经审查,本委认为理由成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委仲裁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公告已于2021年8月10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联润路石观工业区G栋1层、2层D区、3层A区。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b栋2楼202室领取仲裁决定书(联系人:周书记员,电话:2967186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