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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1-0066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08-19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1】676号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19
主题词: 龙华 裁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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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1】676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19  浏览次数:-

深圳中创华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孙臣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1】676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0年6月3日至2021年2月3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

  1、2020年6月3日至2021年2月3日的工资42700元;

  2、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2月3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2700元;

  3、律师费4128.1元。

  三、驳回申请人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8月19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6栋7E。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63号龙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四中队)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程辉,电话:2923461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