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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欧阳晓荣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1】305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1、支付欧阳晓荣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6日工资差额8003元。
2、支付欧阳晓荣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12月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7641元。
3、准许撤回第3项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8月27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环观南路94号德盛昌大厦1401。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村(伟业百货对面)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蔡伟燕,电话:13528889680)。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