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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1-0068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08-27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1】305号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7
主题词: 观湖 裁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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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1】305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27  浏览次数:-

深圳市美伦网络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欧阳晓荣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1】305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1、支付欧阳晓荣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6日工资差额8003元。

  2、支付欧阳晓荣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12月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7641元。

  3、准许撤回第3项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8月27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环观南路94号德盛昌大厦1401。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村(伟业百货对面)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蔡伟燕,电话:13528889680)。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