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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1-0069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09-06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443号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07
主题词: 民治 裁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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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443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7  浏览次数:-

深圳市东方尚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邹碧媚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443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13日期间工资人民币7707.83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9月6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社区民治大道318号嘉熙业广场708。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办事处龙胜路167号安监劳动办公大楼(银泉花园大门正对面)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2936200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