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刚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1】944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330197元。
本公告已于2021年10月1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平社区新区大道1002号潜龙曼海宁南区6栋23E。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D栋2楼201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谢文辉,电话:0755-296718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