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1-0077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10-11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1】944号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11
主题词: 大浪 裁决 公告
【打印】 【字体: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1】944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1  浏览次数:-

深圳市小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刚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1】944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330197元。

  本公告已于2021年10月1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平社区新区大道1002号潜龙曼海宁南区6栋23E。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D栋2楼201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谢文辉,电话:0755-296718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