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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陈雅枫、龙佳敏、许晓周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1062、1064、1065号),1062号案件(陈雅枫)诉求为劳动报酬等,金额合计人民币17838.67元;1064号案件(龙佳敏)诉求为劳动报酬,金额合计人民币9750元;1065号案件(许晓周)诉求为劳动报酬等,金额合计人民币12472.67元。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1年10月12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民治大道与工业东路交汇处展滔科技大厦B座B1807。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办事处龙胜路167号安监劳动办公大楼(银泉花园大门正对面)领取以上文书及材 料(联系电话:0755-29362009)。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11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在民治劳动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胜东路167号安监劳动楼41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