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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张玉丞、陈卓、陈雅枫、龙佳敏、许晓周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1049、1051、1062、1064、1065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1049号(张玉丞)裁决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18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4717元;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1051号(陈卓)裁决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18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6029.28元;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1062号(陈雅枫)裁决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22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0838.67元;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1064号(龙佳敏)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18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9750元。1065号(许晓周)裁决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22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472.67元;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12月17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民治大道与工业东路交汇处展滔科技大厦B座B1807。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办事处龙胜路167号安监劳动办公大楼(银泉花园大门正对面)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0755-2936200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