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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华海莲、吴梦婷、赵斯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1095号、1096号、1097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1095号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的工资40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1096号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的工资44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1097号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的工资44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1月6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梅龙路新华城A座、C座深物业新华城美花园2008、2009、2010。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民治劳动仲裁庭领取仲裁裁决书(电话:0755-2936200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