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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张立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1】706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1、支付张立猛医疗费265元。2、支付张立猛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5月11日停工留薪期工资38325元。3、支付张立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713元。4、支付张立猛伤残鉴定费300元。5、支付张立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387.6元。6、支付张立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550.4元。7、驳回张立猛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2月15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金茂路23号501。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村261号观湖派出庭仲裁二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蔡小姐,电话:0755-2797617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