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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唐雪云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1】76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支付唐雪云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18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7473元。
本公告已于2022年2月17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环观中路104号长京机器人C栋405。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村261号观湖派出庭仲裁二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蔡小姐,电话:0755-2797617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