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深科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姜家琴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1】273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需分项列明)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10月4日至10月25日期间的工资3600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9982元。
本公告已于2022年4月14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宜德行工业厂区办公楼5栋3层。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曾小姐,电话:0755-2923461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