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2-0033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04-20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2】84-101号裁决布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25
主题词: 福城 裁决 布告
【打印】 【字体: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2】84-101号裁决布告)

发布日期:2022-04-25  浏览次数:-

深圳市龙华区东方朗育幼儿园:

  本委受理魏海艳、杨芬、巨圆圆等18人诉你的劳动报酬等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2】84-101号)已办结。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18名申请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2月22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00885.79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魏海艳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2167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鲜海军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7000元。

  本布告已于2022年4月20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福城桔塘社区新塘村69号厂房1栋,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2】85号、86号、88号、90号至101号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上述裁决事项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2】84号、87号、89号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布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