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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谢桂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2】24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的工资差额38200元。
本公告已于2022年6月24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高尔夫赛维纳C号C906。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观澜行政服务大厅B栋2楼210室(观澜泗黎路与观光路交汇处)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凌月娴,电话:0755-2376781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