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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詹淑茵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1】314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919.54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7月14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梅龙大道2125号卫东龙商务大厦A栋709。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何小姐,电话:0755-2923461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