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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2-0062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07-15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2】485号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18
主题词: 龙华 裁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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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2】485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8  浏览次数:-

深圳市言到图文广告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倡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2】485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

  1、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17097元;

  2、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2129.03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7月15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景龙社区东环一路246号乐景花园1栋105-106。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曾小姐,电话:0755-2923461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