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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2-0063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07-15
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公开招聘仲裁辅助人员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18
主题词: 龙华区 仲裁辅助人员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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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公开招聘仲裁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8  浏览次数:-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决定公开招聘1名仲裁辅助人员,负责协助仲裁员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一)岗位及其所需条件均详见《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公开招聘劳动争议仲裁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五年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

  (二)采取邮寄报名方式,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请邮寄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2),所有信息均需完整填写,包括个人证件照图片;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3.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例如:应聘岗位所涉及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等)。

  4.无犯罪记录承诺书(附件3)

  5.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

  (三)报名者将相关纸质材料邮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人力资源局204 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叶小姐、0755-23336191。

  (五)资格初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确保报名联系电话准确,以便后续联系畅通。未进入面试的,不再通知。

  三、考核

  考核为面试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资格复审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报考人员需按照入职体检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体检合格的,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进行政审及核验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内容。

  五、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的拟定为招录人员,个人工作岗位须服从统一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至龙华区观湖街道仲裁派出庭工作。

  六、防疫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面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考试。

  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考者;④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⑤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考者。⑥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公开招聘劳动争议仲裁辅助人员岗位表

  2.报名表

  3.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1.附件1.公开招聘劳动争议仲裁辅助人员岗位表.xlsx

2.附件2.报名表.doc

3.附件3.无犯罪记录承诺书.docx

4.附件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