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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嘉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2】267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15日工资3125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7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大岭社区中央原著花园御珑苑94。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16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0755-2936200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