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先生来到观湖街道司法所求助。2021年3月14日,刘先生在辖区一手机店内签订了《合约购机》合同,该合同约定,刘先生向手机店支付5000元,手机店则赠送刘先生一台VIVO手机,并在合同签订后先到账300元话费,且承诺余下4700元话费会在未来3个月内一次性到账。然而2021年5月起该手机店停止营业,合同中约定的支付余下话费4700元给刘先生的义务也没有履行。
刘先生曾多次寻找手机店老板讨要说法,并向派出所报案,但老板一直避而不见,无奈之下选择前往观湖街道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李律师了解案情后,立即与刘先生商讨方案,从该案情较为简单且当事人经济条件比较困难这两点出发,引导刘先生到观湖街道司法所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站提出立案申请享受“家门口的服务”。
在诉讼服务站,李律师协助刘先生拟写起诉状、整理证据材料、制做证据目录、指导刘先生进行网上立案。经过一番紧张工作,龙华区人民法院当天就在后台收到立案信息并进行网上审核。
“自己文化水平低,也没去过法院,完全没有办法进行立案诉讼等操作,这次在家门口就能立案,既减少了诉讼费的支出,又不用多跑腿,为观湖街道司法所体贴周到的法律服务点赞。”当事人刘先生连连表示感谢,并坚持送给观湖街道司法所一面锦旗。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观湖街道司法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群众疑难愁盼问题,倡导群众合法维权,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拓展司法便民新途径,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未来,观湖街道司法所将继续守好基层一线,以更扎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主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