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行政调解事项范围为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赔偿等纠纷调解,现将相关事项予以公示。
附件: 1.《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4.《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9MB2D07048B/2023-0001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8 |
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行政调解事项目录的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3-08 | |
主题词: | 行政 调解 事项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行政调解事项范围为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赔偿等纠纷调解,现将相关事项予以公示。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调解委员会 | 医疗纠纷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第一百一十五条 :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 (二)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三)申请行政调解。 |
医疗事故赔偿等纠纷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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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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