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现依法注销深圳市龙华区晴美俪人美容院等5间有效期届满而未延续的公共场所门店的《卫生许可证》。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09月02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9MB2D07048B/2021-0027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02 |
名称: | 关于注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告(9月2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
主题词: | 公共场所 注销 卫生许可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现依法注销深圳市龙华区晴美俪人美容院等5间有效期届满而未延续的公共场所门店的《卫生许可证》。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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