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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辖区户籍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依申请予以一次性资助。
(一)第一类资助标准: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改造费用由区级财政全额资助,每户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
(二)第二类资助标准: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60周岁至69周岁经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资助标准为每户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资助标准的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