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 > 最新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奖励管理办法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日期:2022年10月21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华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及《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精神,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是指在龙华区域内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并录入龙华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系统的养老服务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补贴奖励分为职业技能等级补贴、荣誉奖励及行业表彰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服务组织是指在龙华区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第二章  补贴奖励

  第五条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属龙华区注册登记且备案的社会养老机构护理员,在龙华区域内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包含从事服务户籍失能、半失能居家老年人),可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补贴按初级养老护理员100元/月、中级养老护理员200元/月、高级养老护理员300元/月、技师400元/月、高级技师500元/月的标准发放。

  第六条荣誉奖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龙华区从事养老服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养老服务相关技能竞赛、优秀评选等获得荣誉的,给予相应奖励。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省级荣誉奖励10000元,市级荣誉奖励5000元。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行业内刊物发表养老研究、经验总结类相关文章,国家级每篇奖励5000元,省级奖励2000元。同一篇论文在多家期刊发表的,按最高级别期刊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第七条  养老工作行业表彰奖励。开展年度区优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优秀养老服务工作团队、优秀养老服务项目和优秀研究成果等评选活动。

  第八条  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补贴按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  补贴申请和发放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补贴申请表》(附件1)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与社会养老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同期在龙华区缴纳的社保证明1份;

  (五)在龙华区域内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包含从事服务户籍失能、半失能居家老年人)的证明原件1份;

  (六)申请人工资收入银行流水原件;

  (七)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第十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季度通过其所在社会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补贴,第一次申请时需提交以上所有材料,之后每季度只需提交申请表。区民政局每季度初组织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通过实地或电话等方式进行核验。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民政局将拟同意发放补贴人员名单通过网站公示7天,并于公示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荣誉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荣誉奖励申请表》(附件2)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 获得荣誉称号或发表期刊文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与养老服务组织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在龙华区缴纳的社保证明1份;

  (五)在龙华区域内工作的有关材料;

  (六)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第十三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获得荣誉后向所在养老服务组织提交申请表。养老服务组织每季度初将上季度收到的申请表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于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相应荣誉奖励。

  第十四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奖励经费纳入区福彩公益金预算,区财政局做好相关经费审核保障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区民政局全面掌握辖区内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情况,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补贴、荣誉奖励进行审核并发放。

  第十六条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对已经发放的资金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涉及的补贴奖励标准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日。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原《深圳市龙华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奖励管理办法》(深龙华民规〔202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