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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双方当事人同时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的,两本结婚证均遗失或损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