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废气如何治理?龙华“执”播带你走进生产车间去了解
  • 访谈嘉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1日
嘉宾介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
访谈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高效治理,遏制和降低臭氧污染,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力守护“深圳蓝”,本期栏目聚焦工业企业VOCs废气综合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共同筑牢大气污染防治屏障。 

  【主持人】VOCs污染物是指什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执法人员】龙华区产生VOCs污染物主要集中在橡胶塑料、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行业。

  【主持人】工业企业产生的VOCs废气如何处理?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执法人员】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车间,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同时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辖区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保证污染物收集和末端处理系统与生产车间同步开启,确保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

  如果企业不开启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气处理收集和处理系统将面临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企业未做到涉VOCs车间密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违反本法规定,将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主持人】企业的排放口监测标准有哪些?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执法人员】新的建设项目须按照“三同时”监管要求,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自主验收,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备案公示,建设单位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排污单位自行查看《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的环境管理台账要求,按排污许可证副本规定记录类别、内容、频次和形式,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另外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入“台账记录”模块,下载相应类型的台账参考模板;如果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说明原因。

  【主持人】如何进一步细化废气管理?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执法人员】建议企业将厂房背后的网管标注清晰化,替换更加环保的原辅材料,进一步细化废气管理,从源头上保护环境。包装印刷、表面涂装、橡胶塑料等涉VOCs重点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更应当减少使用涉高挥发性有机物材料。同时,倡议普通市民亦可以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减少大气污染源,共同筑牢大气污染防治安全屏障,全力守护“深圳蓝”。

  【网友】市民在哪个平台可以查看排污单位的信息?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执法人员】可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中的许可信息公开查看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副本内容及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

  【网友】如果发现周围有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废气怎么办?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执法人员】群众可拨打0755-23336699电话进行举报,执法人员将赴现场检查确认情况。若举报属实,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将依法查处。

  【网友】企业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是否有相关补贴?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执法人员】如企业在达标排放的要求下,对原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可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和深圳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了解和申请“生态环境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