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土地整备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以下简称“房屋补偿”)权属核查工作,加强权属核查管理,规范权属核查程序,防范法律风险,保障我区土地整备和房屋补偿顺利实施,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龙华区实际,起草了《龙华区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权属核查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并形成了起草说明,并于2019年10月19日至2019年11月19日就《工作指引》内容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目前征集活动已截止,收到3条反馈意见:
1.是否能在本《工作指引》中明确房屋补偿标准。
2.《工作指引》第十一条权利人身份认定中2003年10月29日这个日期是如何得来的。
3.在哪里能看到权属核查公示信息。
反馈情况:感谢各位市民对《工作指引》的意见建议,以及对我区土地整备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工作的支持,关于上述意见建议,我局回复如下:
关于第一个问题,因《工作指引》主要是为了规范我区土地整备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权属核查工作,加强权属核查管理,规范权属核查程序,且关于房屋补偿标准市、区已有相关规定,因此《工作指引》中不再做相关规定。
关于第二个问题,关于原村民身份认定,《工作指引》参照《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暂行办法》(深府〔2006〕105号)第四点第(二)条“原村民是指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特区内截至1993年1月1日、特区外截至2003年10月29日)并参加本村劳动分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执行。
关于第三个问题,《工作指引》第七条已规定,街道办在进行现场核查后会将形成的权属核查公示信息在项目范围内、龙华政府在线官网及深圳特区报上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届时市民均可在指定时间到项目现场、龙华政府在线官网及深圳特区报上查询权属公示相关信息。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