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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集《龙华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反馈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2021年08月16日 【字体:

  2021年7月9日至8月10日,我局就《龙华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共收到公众提出的问题及意见4条。意见内容及反馈汇总如下:

  公众1:关于产业园每年考核一次不合理,建议改为2年考核一次或三年考核一次。

  答复:未采纳。为了避免跨年度考核,园区应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感谢您的宝贵意见。

  公众2办法中第二章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第六条第三项“园区(楼宇)已运营一年以上”,建议“增加对还未正式运营的园区(楼宇)也可以申请认定”。目前我司在龙华运营多个产业园区,明年即将有入市的超大型的新型现代产业园(在福城街道),现已经开启预招商工作且已经与符合龙华区数字经济十大产业链的多家优质企业签订意向协议。希望这次可以作为新园区参与龙华区数字经济园区的认定。

  答复:采纳,已在认定办法中增加符合条件的新建园区。

  公众3:建议对已经获得区示范、优秀和先进园区的园区,可以降低资助比例,但不应完全没有奖励,奖励具有最直接的激励性,可以很好的引导园区做好数字经济后续的配合和发展工作。而且申报工作量巨大,单纯的挂牌也会打击头部园区的积极性。

  答复:部分采纳。原政策已对获得区示范、优秀和先进园区认定的园区给予了300万元以上的奖励。根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同一园区(楼宇)同时符合区其他园区(楼宇)认定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资助。重新挂牌的不再给予奖励。同时,认定管理办法对新入驻数字经济园区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给予租金支持,引导数字经济企业入驻优质数字经济园区,打造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平台。感谢您的宝贵意见。

  公众4:数字经济园区和数字经济楼宇入驻企业的租金扶持标准有差异。“园区”与“楼宇”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建议明确。

  答复:采纳,已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中,根据用地性质等因素对园区与楼宇予以区分。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