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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收回当事人的结婚证吗?

来源:龙华区民政局日期:2020年07月09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对于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留存当事人结婚证的复印件,在办完离婚登记手续后,在当事人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XX婚姻登记处”的字样,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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