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EN
首页 > 互动交流 > 社会保障
对于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留存当事人结婚证的复印件,在办完离婚登记手续后,在当事人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XX婚姻登记处”的字样,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