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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和省现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框架下,住宅小区停车场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有关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确需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业主大会依法决定。凡未履行召开业主大会程序或其他合法程序的,一律不得擅自调整,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