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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保障对象租金补贴申请

来源: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2年09月2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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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的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二、办理的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龙华区户籍;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

  3、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者《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未经认定为本市低收入居民的共同申请人,不计入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

  三、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1、深圳市廉租保障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证明材料;

  4、《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二选一);

  5、承租市场房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四、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找到该事项,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准备并上传材料。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社区工作站职责不计入承诺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申请材料符合审查要求,预审通过;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查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原因及需补正的材料清单。 

  3、审核

  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到社区工作站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社区工作站职责不计入承诺时限)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齐备的,社区工作站应当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6个工作日内(街道办事处职责不计入承诺时限)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 个工作日内(区民政局职责不计入承诺时限)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同级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审批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购租政策性住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交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5、办结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在2个工作日内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申请家庭签订《深圳市廉租住房货币配租协议》。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