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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私养犬只应前往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的犬只应当植入电子标签。养犬人应当在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后的三十日内,前往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犬只电子标签也可自行植入,即在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后的三十日内,需前往主管部门录入所植入犬只电子标签的相关信息,且植入的电子标签符合市主管部门明确的犬只电子标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