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第26条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3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