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的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2.办理的受理条件?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3.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凭证的复印件。
4.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按照办理要求和材料清单,准备资料,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则材料流转到业务部门进行受理;预审不通过,则以短信的方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当天)
(3)审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1个工作日)
(4)审批。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2个工作日)
(5)办结。审批通过后,送达财务。(2个工作日)
(6)发放补贴。补贴按照财政核拨流程发放到申请人和申请单位账户。(不计入承诺时限)
详情请见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