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的服务对象?
自然人。
2. 办理的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提出申请。(1)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症住院治疗,或重度精神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2)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政府年度临时救助金的除外。
3.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1)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临时补助);
(2)居民户口簿;
(3)疾病诊断证明书;
(4)社区居民家庭情况说明。
4.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可邮寄),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街道残联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5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以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短信告知申请人原因。
5、办结
审批结束后,予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