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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需要具备什么基本条件?培训学徒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合作学徒培养的机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日期:2022年07月2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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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指以企业为主导,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方式,共同承担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一、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同等条件下,已开展首席技师培养、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鼓励企业对已结业的学徒继续开展更高技能等级的学徒培养。

  二、学徒培训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员工(不含劳务派遣员工),且不属于以下五类人员:

  (一)已在本市领取与学徒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已在本市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学徒培养计划;

  (三)本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已备案且尚在培训期内的学徒;

  (四)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五)已申领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或者已列入培训计划的员工。

  学徒培养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可培养技师。

  三、企业自主确定合作学徒培养的培训机构。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市技工院校或者职业院校;

  (二)由广东省、本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或者同意备案,办学地址在本市内且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

  企业选择的培训机构,业务范围原则上应与学徒培养工种相同或相近,支持具备培训条件的大型企业内部培训中心承担学徒培训任务。“大型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进行划分。“内部培训中心”应具备与培训相匹配的师资、培训场所及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