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2〕5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索引号: | 12440300319651681A/2022-0015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2-09-27 |
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发改规划〔2022〕960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27 |
主题词: | 十四五 城市 发展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2〕5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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