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关于受委托开展消防执法试点工作的公示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 日期:2022年07月1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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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受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实施行政执法,实施执法人员持有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现将委托执法的执法职责、权限和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的期限

  从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止。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托单位:观澜街道办事处

  受委托街道在本街道辖区内,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对辖区内老旧建筑、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农家乐(民宿)、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村级工业园、出租屋等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安委和个人违反本协议第二条委托事项中列举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网上公示网址

  https://www.szlhq.gov.cn/

  五、公示时间

  长期公示。

  六、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55-85255654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特此公示。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与观澜街道办事处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