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龙华、民治、观澜、观湖、大浪、福城街道办事处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的期限
从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二三年六月二十日止。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委托街道在本街道辖区内,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对辖区内老旧建筑、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农家乐(民宿)、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村级工业园、出租屋等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协议第二条委托事项中列举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二路465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146965
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