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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寻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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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寻聘办法

来源: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日期:2020年01月0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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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引才积极性,奖励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各类机构,优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引才机制,根据市区人才新政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经营、纳税,且在推动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区创新创业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各类法人机构,主要包括:

  (一)在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园区等用人单位;

  (二)从事人才委托招聘业务的各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具备人才服务职能和相关资质的各方社团组织。

  第三条 根据新引进来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类别,一次性给予各类机构引才奖励。

  (一)新引进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以及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长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或“特支计划”人才、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孔雀计划”A类人才及以上领军人才、经外省级或副省级市认定的上述同等级领军人才作为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包括团队带头人)要求至少3人以上,且研究领域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并稳定合作两年以上,以及省创新科研团队、市孔雀计划团队,每引进1个团队奖励50万元;

  (二)新引进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或“特支计划”人才,省“珠江计划”或“特支计划”人才,市“孔雀计划”A类人才,市杰出人才或国家级领军人才,或经外省级、副省级市认定的同等级高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奖励10万元;

  (三)新引进市“孔雀计划”B类人才,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或经外省级、副省级市认定的同等级高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奖励8万元;

  (四)新引进省创新科研团队或市孔雀计划团队核心成员,市“孔雀计划”C类人才,市后备级人才,或经外省级、副省级市认定的同等级高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奖励5万元;

  (五)新引进具备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科研)人才,每引进1人奖励1万元。

  第四条 各机构申请引才奖励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须与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该用人单位从入职之日起已正常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

  第五条 引才奖励原则上由引才的区用人单位在可申请引才奖励时起1年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引才奖励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引才奖励申请资格。

  第六条 区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团组织等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由区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团组织等机构联合提出申请,引才奖励资金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各领域人才(团队)在区创新创业期间新取得以下成果的,给予区用人单位一次性高层次人才(团队)培养奖励。

  (一)在区用人单位申报并成功入选省创新科研团队或市孔雀计划团队的,每成功1个给予培养奖励10万元;

  (二)在区用人单位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或“特支计划”人才,省“珠江计划”或“特支计划”人才,市杰出人才或国家级领军人才,市“孔雀计划”A类人才的,每成功1人给予培养奖励5万元;

  (三)在区用人单位申报并成功入选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市“孔雀计划”B类人才的,每成功1人给予培养奖励3万元。

  第八条 各项奖励常年受理、成批审核。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请。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区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名,协同第九条规定材料提交区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各项奖励资金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公示和拨付。经审批决定予以奖励的机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资金拨付,其中申请单位属于区预算单位的,资金指标一次性下达所在单位;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并经核查属不符合申领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发放。

  第九条 各机构申请各项奖励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引才奖励资金申请。需提交《深圳市龙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符合第三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简历和层级资格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和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区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团组织等联合申报的,需提供主管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以及签订的委托招聘合同或引才协议复印件;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属于创业类的提供其在区创办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属于创新类的提供区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在区用人单位入职之日起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清单;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才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二)培养奖励资金申请。需提交《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团队)培养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区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符合第七条规定申报并成功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简历和层级资格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申报并成功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开具的截至申请日期时的社保缴纳清单等。

  申请材料均提供纸质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第十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相关情况,区科创部门负责审核新引进的高层次团队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引才和培养奖励资金由申请单位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培养等方面用途。

  第十二条 各申请单位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各类奖励资金的,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套取资金。该申请单位5年内不得申领引才奖励和其他财政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从区离职后再次引进到区创新创业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引才奖励申请范畴。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区其他人才政策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资金申请表

  2.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团队)培养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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