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2011年底龙华新区成立后,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儿童发展,在各有关单位、各办事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儿童优先”原则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儿童事业得到稳步健康发展,为儿童事业奠定较好基础。2017年1月龙华区成立以来,儿童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儿童健康、教育、社会福利、法律保护和成长环境不断改善,儿童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儿童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儿童保健工作稳步推进,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持续向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窒息死亡率等指标均处于了国内先进水平。流动儿童健康指标也处于较好水平。
儿童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区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综合水平不断提高,各类学校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学校均衡化建设稳步推进。小学学龄儿童和初中阶段儿童入学率、学前教育毛入园率等指标均保持较好水平并稳步提高。
儿童福利水平逐步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等弱势儿童得到了更多的社会救助。贫困儿童受资助率达到100%,儿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大幅增加。
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加强。侵害儿童的刑事案件发案率不断降低,破案率稳步提升。中小学警校共建率、青少年帮教对象帮教率稳定在100%,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收到成效。
儿童成长环境持续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得以改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学校附近电子眼(闭路电视)配备率,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周边道路标志设置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受教育率均达到100%。儿童安全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儿童用品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校园安全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但是,受历史欠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影响,目前我区儿童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儿童成长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与原特区内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人口快速增长、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给优生优育及儿童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带来较大压力;网络社会发展、非户籍儿童增多等新环境和新情况给儿童教育、健康工作等带来新的挑战;传统的补缺型福利体系与照顾模式使儿童难以获得充分的家庭照顾和有效的社会福利;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矛盾问题增加了儿童成长的安全风险;儿童社会参与权利未得到充分重视。
当前是龙华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加快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中轴新城、争当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尖兵的关键时期,儿童事业发展面临重要机遇:行政区的成立,为龙华区迎来了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经济发展的加快和结构的优化,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快,为儿童发展提供更好的硬件设施和环境条件;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目标的提出,为儿童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促进龙华区儿童事业发展,依据《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龙华新区综合发展总体规划(2013—2020)》,结合龙华区儿童发展的特点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特对原新区儿童发展规划进行修编,制定《深圳市龙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以期反映龙华儿童发展的最新要求和趋势。《规划》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五个领域,提出了龙华区未来几年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具体指标和策略措施。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中轴新城的发展目标,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坚持依法保护原则。贯彻落实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儿童合法权利,重视儿童身心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公共资源的配置要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发展环境,确保儿童不因任何状况受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坚持儿童参与原则。营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良好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社会管理及各类活动,尊重儿童意愿,重视和吸收儿童意见。
以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为总体目标,实施与龙华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儿童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儿童健康保障机制,促进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儿童受教育水平;扩大儿童社会福利范围,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健全儿童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公共资源向儿童优先配置,营造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到2020年,儿童发展各项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促进儿童营养均衡化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表1 儿童健康发展指标
——督促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完善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重点推进区妇幼保健院和深圳市第二儿童医院建设,优化社康中心布局,完善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将妇幼卫生资源适当向基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倾斜,保障儿童就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常住非户籍儿童享有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医疗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逐步实现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的公平化和规范化。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全面开展孕产妇营养指导,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继续推进“降消”项目,全面推广免费婚检孕检,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早期干预,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出生缺陷儿童康复工作。重视地中海贫血等多发性出生缺陷的防治。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逐步降低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率。
——改善儿童营养,增强儿童体质。大力宣传普及儿童营养知识,提倡母乳喂养,推广科学配餐。执行中小学、幼儿园营养餐标准,提供健康卫生的用餐环境和校园安全饮用水。重视儿童视力和口腔保健,降低儿童不良视力发生率。重视对儿童肥胖的监测和干预。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的睡眠时间,确保中小学生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重视儿童心理健康。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和培训,向家长普及儿童心理健康知识,在社区设立儿童心理咨询机构,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加强儿童心理行为筛查和干预,逐步将心理行为筛查列为儿童体检常规项目。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保障常住非户籍儿童享有与户籍儿童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儿童健康档案管理,重点提高0-3岁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和使用率;保证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资料纳入健康档案管理范畴。
——加强儿童健康宣传教育。以社区和学校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将儿童健康知识普及纳入社区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公共传媒的作用,开展儿童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及青春期教育,开展预防性病及艾滋病、控制吸烟、禁止吸毒的教育活动及生命教育宣传。
——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表2 儿童教育发展指标
(注:“☆”表示龙华区规划特色指标)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教育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对符合教育规划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优先投资。保障全区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逐年增加,建立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大力发展早教和学前教育。重视和加强0—3岁婴幼儿教育,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和服务体系,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办好0—3岁社区教养支持中心,0—3岁儿童家长每季度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推行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健康成长。优质普惠发展学前教育,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加大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力度,保障辖区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促进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类资源,缩小校际办学差距。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非户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优质化特色化发展高中教育。扩大高中教育办学规模,推动高中多元化和特色化办学。
——促进民办学校规范优质发展。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完善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健全公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制度。
——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视特殊儿童教育,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社区教育为补充的普特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向产业功能区集聚,加快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高标准推进龙华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构建适应产业和就业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支持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发展,支持企业兴办大学,培养优秀人才。根据龙华区产业特点,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认证机构。
——探索发展高等教育。力争在高等院校建设和引进方面有所突破,引进1-2所高等院校在龙华区设立分校或教学点。依托电子信息、服装、汽车产业基础,积极争取布点特色学院,增强高等教育对区域经济的人才支撑。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建立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健康人格、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建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督查机制,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用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
——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加强家庭教育的科学指导和规范管理。搭建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家长的水平。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接受2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逐步推进家长教育的有效化、制度化、常态化。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保护弱势儿童
表3 儿童福利指标
(注:“☆”表示龙华区规划特色指标)
——推进儿童福利制度创新。促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福利逐步向普惠型福利转变。通过舆论引导、政策支持、制度安排等措施,发挥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
——提高儿童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加大少儿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扩大儿童医疗保险覆盖面,对低收入家庭儿童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减少儿童家庭医疗负担。整合校园责任险与儿童意外险,提高儿童意外事故保障能力和水平。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供给能力。加大儿童事业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加大适合儿童参与的社区综合活动场所建设,大力发展与儿童福利有关的社区社会组织,提高社区儿童福利供给能力。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在新建的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对有条件的原有公共场所进行改造,增设母婴室。推动图书馆等公益性儿童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开放。
——强化对特殊家庭儿童的援助。完善贫困家庭儿童资助制度,扩大贫困家庭儿童资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为贫困儿童家庭提供培训、就业援助服务。以补贴、救助等多种形式,改善单亲家庭儿童的生活条件。为艾滋病儿童提供经济帮助,为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经济帮助和必要的生活照顾,保障其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合法权益。
——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的供养津贴标准。采取机构养育、家庭寄养、模拟家庭、依法收养、亲属抚养、异地代养等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免费实施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内容的抢救性康复服务,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加强非户籍儿童管理服务。实施社区非户籍儿童分性别登记制度,做好与流出地的信息衔接。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非户籍人口家庭的服务网络,保障非户籍儿童享有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工作。设立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建立流浪儿童救助机制,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和心理辅导,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教育、娱乐和安置保障等服务,提高救助的专业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依法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障儿童诉讼权利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建立儿童保护社会网络
表4 儿童法律保护指标
3.策略措施
——加强保护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儿童的普法工作,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大保护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通过公益广告、家长学校、社区宣传栏等形式,使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营造保护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建立保障儿童人身安全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禁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吸毒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加大政府对儿童法律援助的投入。成立区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在街道、社区建立儿童法律援助站点,丰富儿童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扩大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
——加强儿童财产权利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继承权、受赠权和知识产权。
——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落实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
——预防和控制儿童虐待。提高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尊重儿童,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惩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情况的检查,确保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
——建立和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减少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学校教育、社区矫正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建立儿童保护社会网络。建立由儿科医生、学者、司法人员、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儿童保护联动机制,加强受伤害儿童的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鼓励法律界、医疗界、社工机构等领域的专业人士自发成立儿童保护的社会组织。
——优化儿童生活环境
——建立儿童安全保护体系
表5 儿童社会环境指标
(注:“☆”表示龙华区规划特色指标)
——改善儿童成长环境。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社会建设,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儿童友好型社区试点工作。
——加强市政设施安全管理。建立交通设施、管网、沙井盖、路灯等市政设施日常巡查与预警制度,定期对公共场所的体育设施和儿童娱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儿童安全。
——强化校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对学校内部及周边进行卫生检查、防火巡查和治安隐患排查,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开展警校共建活动,防范和严打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校园安全。
——加强儿童在社区和家庭的安全保护工作。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建立社区意外事故伤害监测网络,针对社区的各种事故、公共卫生和安全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家庭及儿童人身安全。
——完善儿童用品安全检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儿童食品、药品、玩具、服装等用品的质量监管,加大抽查力度,提高儿童家居用品和装修材料的安全度。加强儿童用药指导,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深入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积极开发、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加强网吧整治监管,严厉整治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坚决取缔黑网吧,并把黑网吧整治情况纳入有关部门的考核范围。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
——增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与体验训练。定期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儿童参观与体验安全教育模拟实践基地,教育儿童学习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求生知识。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开展2次以上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强化社区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在社区建立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依托社区现有服务机构,加大服务儿童工作比重,研究开发服务儿童的项目,为社区青少年提供普法教育、自救知识培训、心理辅导、社区矫治等服务。每个街道至少配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加强校外儿童活动场所规划建设。整合社区资源,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大力建设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将校外儿童活动场所运转维护经费、开展公益性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校外儿童活动场所。
——改善儿童阅读环境。在区、街道图书馆中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丰富儿童精神产品。定期组织开展面向儿童的公益性文艺演出。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的不良广告、读物和音像产品。严禁在学校周边开设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等。
——拓展儿童参与社会的途径。在公共决策领域中充分吸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畅通儿童建言献策渠道,培养儿童的社会参与意识与能力。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程度。
依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深圳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根据龙华区实际情况,规划期内,逐步建立和完善龙华区健康素养监测体系,重点推进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项目,加强0-6岁儿童肥胖症干预,拓展儿童保健服务,促进儿童营养均衡化指标全面达标,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依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深圳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根据龙华区实际情况,规划期内,不断完善妇幼网络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继续深入开展“降消”项目和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普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降低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保障优生目标的实现。
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根据龙华区实际情况,规划期内,整合社区资源,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大力建设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到2020年社区儿童之家建立率达到95%以上。
根据《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18-2020)》和《龙华区“同关注·童未来”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工作方案》,规划期内,积极开展龙华区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营造适宜儿童生活、成长的儿童友好型环境,建设安全、公平、符合儿童健康发展需求的儿童友好型城区。在全区六个社区、六所学校、六所幼儿园、三家医院开展“同关注·童未来”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试点工作。
1.加强机构建设和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实施《规划》,并确保妇儿工委组织机构健全,办公室编制单设,专职人员配备到位,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推动《规划》实施的工作格局。
2.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强本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本规划的实施工作纳入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推进规划实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各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责任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完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区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3.保证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区财政要将儿童事业发展各项经费及实施规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服务儿童的数量保证投入,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4.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根据规划实施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推动规划落实。
5.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儿童保护、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6.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加强业务培训,将实施规划相关业务知识纳入妇儿工委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专/兼职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综合能力;加强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开展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儿童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
7.搭建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平台。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充分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实现自身发展。
1.建立统计监测机制。建立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数据库,开展规划指标统计;实行数据会审制度,对年度数据、报告进行集中会审,提高报送质量;完善数据库管理制度,定期更新、维护,确保数据库为《规划》实施发挥实时监测、预警作用。
2.建立监测评估组织。区妇儿工委负责对《规划》的执行并进行监督、检查、监测,及时评估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本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统计监测数据,撰写年度、中期和终期统计监测报告,并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报告。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牵头,负责评估工作指导,制定中、终期评估方案,审评区级监测报告,出具评估报告,组织规划督导检查。
3.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包括年度评估、2015年中期评估和2020年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组织监测组、评估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目标的任务与要求,每年度向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规划》指标监测数据,提交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本《规划》由深圳市龙华区妇儿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