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20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2年11月0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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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龙波(等1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社区增设以快递提派为依托的“‘党建+扶贫+再就业综合驿站’的建议”收悉,现就我局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答复如下:

  商品房小区公共场地的使用与管理属于小区共同管理事务,根据《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建设综合驿站须经过小区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授权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有关综合驿站的建设可与小区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联系,需要协调的可向我局反映。

  我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住房小区公共场地虽属我局所有,但若要改变公共场地规划用途须经小区住户同意,若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信访维稳风险。建议利用现有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政府公配物业开展“党建+扶贫+再就业综合驿站”。据了解,有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政府公配物业的产权人为龙华区财政局,该局接收上述公配物业后按照规划用途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使用与管理。若需要利用政府公配物业开展“党建+扶贫+再就业综合驿站”,可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办理,后续需要我局协调的,我局将配合处理。

  此函。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7月26日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3336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