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2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再次复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2年11月0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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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永芳代表:

  根据龙华区人大建议办理工作要求,我局于8月15日,牵头组织召开城中村物业管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沟通会,会上各办理单位汇报了建议办理的最新情况,邹永芳代表对办理情况予以肯定,同时提出了新的建议,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城中村业主自治机构成立办法

  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125条规定,原农村城市化社区可以在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下,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参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成立物业管理自治机构。物业管理自治机构的职责限于自行组织提供物业服务,或者购买物业服务并处理与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相关的事项。原农村城市化社区物业管理自治机构成立和运作的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区住房和建设局已经着手起草《深圳市龙华区原农村城市化社区物业管理自治机构成立和运作管理办法》(暂定名,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初稿。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125条规定,“管理办法”应参照条例及相关规定,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属于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比较严格、流程也比较长,下一步将充分研究论证。在深圳市未有明文规定以及区政府制定的办法亦未出台的情况下,城中村成立物业管理自治机构可以参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参考《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华新区城中村试点小区物业管理大会和理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处理。

  二、关于福安阁纠纷处理情况及计划

  区住房和建设局于9月20日,组织福城街道城建科、福城人大工委办、桔塘社区工作站、福安阁物业管理处会见人大代表,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福安阁物业纠纷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进行解答。针对福安阁的一些物业管理问题,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指导福城街道城建科和桔塘社区工作站搭建平台积极沟通协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纠纷。

  此函。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9月23日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3336583;邹工,联系电话:0755-23446360)